按照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为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扩散,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决定于1月25日12:00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体公民应依法履行群防群控义务。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坚决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特此公告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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