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命名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共有3个地区和单位获命名,其中,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党的十九大以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先后荣获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第五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全区第五次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此外,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在机关内部建立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展厅”,集中展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成果,多次接受国家民委、自治区民委检查组的视察指导,以及兄弟盟市、市直部门、旗市区调研组的参考交流,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下一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继续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充分发挥人社职能作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使民族工作融入人社事业全过程,实现相融互促,为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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