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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获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荣誉称号
发表时间:2019-02-13 11:17:34 来源:hlbe

近日,经过自治区考评验收组实地检查、问卷调查、资料印证、明察暗访等系列标准考评,并经择优推荐、严格评审、社会公示等考核环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命名满洲里市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自满市第十六次党代会正式启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以来,该市市委、市政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立足边疆边境口岸民族地区实际,传承革命红色历史基因,自觉担当起边疆民族团结进步的历史重任,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融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覆盖到各行各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9号,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4)28号文件精神和党的民族政策,不断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按照创建示范市标准,梯次推进全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相继印发了《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关于大力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细化了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寺庙、进军营、进口岸景区”八进创建任务,坚持把创建工作与全市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自2012年以来,满市坚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年一个主题,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了系列评比表彰及“民族团结一家亲情、共圆伟大中国梦”等活动,构建起了党政同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创建工作大格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始终做到活力不减、亮点频现,实现了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有力推动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发展。两年来,该市先后获得全区城市民族工作试点城市、全区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试点城市。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巩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氛围更加浓郁,开创了边疆安宁、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独具边疆口岸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崭新局面,为满市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厚植了坚实基础。(呼伦贝尔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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