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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获授“第九届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发表时间:2020-05-06 17:01:00 来源:hlbe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命名表彰第五届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城市、第六届文明村镇、第九届文明单位标兵及文明单位的决定》,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区“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这是继“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后,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获得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鄂温克旗人民检察院以精神文明单位标兵创建为平台,主动将检察工作融于自治旗经济发展大局中谋划、发展和创新,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创建,积极探索创建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大力开展志愿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开展检察文化、廉政文化、文明窗口创建等富有检察特色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检察职业道德精神。并把精神文明单位标兵创建作为执法为民的活动载体,与民主法治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综合地域多民族实际打造出“蒙、汉、鄂温克、达斡尔四语+检察”的工作品牌,用忠诚履职有情讲述鄂温克大地文明的赞歌,不断引领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鄂温克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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