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命名表彰第五届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城市、第六届文明村镇、第九届文明单位标兵及文明单位的决定》。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荣获“第九届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呼伦贝尔市人社局立足人社工作实际,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服务要求,在推动人社事业发展的同时,以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为抓手,扎实开展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文明建设成为推动人社事业发展的前进动力与智力支撑。机关工作和文明创建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均取得了较好成绩。
呼伦贝尔市人社局被人社部授予“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第五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全区第五次学习使用蒙古语先进集体”,服务大厅被人社部授予“全国人社系统2014—2016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呼伦贝尔市就业服务局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协调劳动关系等工作受到自治区人社厅表彰,呼伦贝尔市人社局领导班子连续4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好领导班子”。文明创建上,近几年分别获得“市直文明机关”、“市文明单位”、“市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在今后的工作中,呼伦贝尔市人社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进一步提升人社部门的整体形象,不断开创呼伦贝尔人社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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